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学习刻苦努力,参评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公派留学生由所在学院根据在校期间成绩及国外成绩予以推荐);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各种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七)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的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十佳大学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学以来每学期都获得校一等奖学金;
(二)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的;
(三)大胆进行科研创新,发表的科研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在省、市学术或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四)品德高尚,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五)家庭经济困难,但面对困难自强不息,勤奋上进,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在国家、省、市具有广泛影响,且成果突出。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年11月评选十佳大学生,各学院在学年度评优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每名候选人要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证明;
(二)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确定候选人资格后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并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组织候选人进行评选演说、答辩,由校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选举出十佳大学生。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为我校学生个人最高荣誉,学校对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2000元奖励;
(二)获得吉林财经大学十佳大学生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十佳大学生”的人选;
第六条 校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置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第七条 往届荣获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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