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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评奖评优系列之学科奖励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9 23:54 点击数: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学校决定实施本奖励规定。

  1.    一、  奖励范围

在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英语竞 赛、电子商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 根据竞赛主办者、性质、影响、参赛范围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分为国 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由教育部等国家级单位、国际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由省教育厅、国内学术(社会)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校级:由学校主办的学科竞赛。 以上竞赛级别之外的,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奖励办法

(一)通报奖励。对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嘉奖。

(二)学分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学分。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三)资金奖励。

见下表:

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导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学生

国家级

2000

2000

800

800

500

500

省级

500

500

300

300

200

200

校级

100

100

50

50

30

30

(以上奖励适用于团体参加的集体奖和个人参加的个人奖,每次竞赛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算)

此外,对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经费管理

学校将逐步加大对大学生各类竞赛的经费投入,以确保各类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每年拨出专款用于组织、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对指导教师的奖励资金由教务处负责审批使用,对学生的奖励资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批使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另行规定。

四、申报程序

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名单由参加竞赛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每年12月底之前提供,经教务处评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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