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进我校素质教育,鼓励本科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个性,发挥特长,努力创新,多做贡献,造就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单项奖学金,是指学校为表彰本科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奖励金额为300元。
第四条 奖项设置单项奖分为学习标兵奖、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
第五条 评定标准
1.学习标兵奖: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两名(专业人数50人以下排名第一)者。
2.精神文明奖: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尊敬教师,团结同学等事迹突出、受到表彰者。
3.志愿者服务奖: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省市及以上表彰者。
4.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5.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面对困难、挫折自强不息,勤奋上进,学业有成,成为本科学子典范者。
6.文艺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7.体育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或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 评定方法
1.本科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要登录吉林财经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对照以上条件按照批次开启时间申请,各学院辅导员、学工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在系统内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按照一定比例审核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七条 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本科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获得单项奖学金后,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通知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本科学生本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自行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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