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和促进学校的本科学生工作,加强本科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本科学生干部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本科学生的思想进步、学习提高、生活安定等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本科学生干部工作任务,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的具体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靠近党的组织,本科学生学年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2.模范遵守政府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有理想、讲奉献,集体主义观念强,所负责的社会工作业绩突出,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勤奋刻苦,各科成绩平均 70分以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担任本科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能够正确掌握有关本科学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无失误。
第三条 本科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委会成员,校、学院学生会成员,各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优秀本科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本科学生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审核批准。
第五条 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
第六条 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推荐,校团委与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考核,评选比例为校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
第七条 被评为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者,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3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自行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学院电话:0431-84539480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